更新日期:2024年 6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24年 6 月 14 日
《特信APP用户使用协议》
尊敬的用户:
欢迎使用特信APP!
【协议说明】本协议是您与特信APP(下称“特信APP”或“本平台”)之间关于使用本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审慎阅读】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以及采用加黑方式提醒您注意的条款。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特信APP客服咨询。如您未满18周岁,或因其他原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请在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
【签约动作】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特信APP达成一致,成为特信APP平台用户。您的注册行为将被认为是对本协议全部条款无保留的接受和遵守。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词汇定义】本文中所用词汇定义如下:
特信APP:指医暖信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具有通信、留言功能的受邀产品。
用户:指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内容,经过特信APP注册程序成为特信APP各项服务使用者的单位或个人。(以下更多称为“您”)
特信APP管理规定:指包括本协议在内的,由用户签署,或由特信APP在明显位置展示的,具有规范用户行为作用的各类规定、提示、声明文件。
咨询方:指通过医暖微信小程序向本平台用户发起咨询的第三方。
一、用户及注册
1.1 特信APP提供受邀用户注册,您的帐号和密码由您自行保管(包含提供基础服务平台即微信的账号及密码);您应当对以您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1.2 您注册时,在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否则特信APP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并关闭该账号。
二、服务内容
2.1 特信APP服务的具体内容由特信APP经营者提供,特信APP经营者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2.2 特信APP仅提供健康科普咨询、诊疗后的随访、事项确认等不涉及在线诊疗方面的服务,请勿通过本平台进行涉及在线诊疗的相关活动,请拒绝回答任何涉及在线诊疗的问题,并立即向本平台客服进行举报,本平台会相应作出处理。
2.3 特信APP作为医生、患者间交流互通平台,您通过特信APP发表的各种言论(包括但不仅限于咨询回复、就医经验等),并不代表特信APP赞同您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2.4 您在特信APP上作出的答复、意见、建议、指导等,均不代表特信APP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内容的真实性,以上信息不能作为咨询方采取治疗方案的直接依据。如确有必要,您应当联系咨询方进行面对面的诊疗。
2.5 特信APP仅提供相关的服务,除此之外与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您自行负担。
三、用户的权利和责任
3.1 您有权利依据申请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特信APP服务。
3.2 除本平台准许的情况以外(如准许用户开设子账号),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特信APP,亦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他人帐号,由以上行为造成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3.3 您有权根据特信APP管理规定发布、获取信息,进行您与咨询方的互通交流等;您有权选择是否回复以及何时回复咨询方消息,但您需对自己的回复内容负责。
3.4 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您对自己在特信APP上发布的全部信息承担责任,您不得发布违法信息,不得恶意评价其他用户。您承诺自己在使用特信APP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特信APP管理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您违反上述任一规则,特信APP有权将相关信息删除,如导致相应法律后果的发生,您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5 您不得将涉及医疗纠纷的问题或其它有责任争议的问题在特信APP发布,关于医疗纠纷的问题,请另行咨询律师或相关主管部门寻求援助,特信APP有权将此类信息删除。
3.6 您发现其他用户有违法或违反特信APP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向特信APP客服进行反映要求处理。您因特信APP展示的内容与其他用户发生纠纷的,司法部门可以要求特信APP根据法律程序提供该案件所需证据材料。
3.7 未经特信APP授权,您不得将特信APP展示的内容直接或变相用于商业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将平台数据用于任何人工智能模型训练的输入,或将训练后的人工智能模型用于商业目的等。
3.8 特信APP仅提供健康科普咨询、诊疗后的随访、事项确认等不涉及在线诊疗方面的服务,请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不得在本平台发布任何涉及在线诊疗方面的言论,如因您私自进行在线诊疗活动,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您负责。
3.9 您不得借用本平台进行任何商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药品及医疗器械、明示或者暗示咨询方私下交易、为您个人或其他第三方引流从事商事活动等行为。如您违反上述约定,本平台保留追究民事责任的权利。
四、特信APP的权利和责任
4.1 特信APP将协助您与咨询方的之间进行合法的交流,并提供必要的网络技术帮助。
4.2 特信APP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您与咨询方之间的在线交流、互助得以顺利进行。
4.3 特信APP作为您与咨询方的互通服务的平台,不对您发布的信息的来源和正确性负责,不参与您与咨询方的交流,不对您与咨询方的交流的结果承担任何责任,但特信APP有权对您与咨询方的交流进行监管,您不得以本平台的监管而主张侵犯您的个人隐私或者其他权利。
4.4 对于您在特信APP上的不当行为或其它任何特信APP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特信APP有权随时作出删除相关信息、终止服务提供等处理,而无需征得您的同意。
4.5 特信APP没有义务对所有用户的注册数据、所有的活动行为以及与之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特信APP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保留或删除相关信息或继续、停止对该用户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您或其他第三方通知特信APP,认为某个具体用户、具体行为、具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2)您或其他第三方向特信APP告知网络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特信APP以普通非专业医疗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明显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
(3)其他本平台认为可能会影响本平台正常运行的行为。
4.6 您在特信APP上如与其它用户产生纠纷,请求特信APP从中予以调处,经特信APP审核后,特信APP有权向纠纷双方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互相通知对方;特信APP所作出的调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调处结果系由纠纷双方自愿作出,特信APP仅协助提供信息的沟通,不对调处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7 特信APP有权对用户的注册数据及活动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活动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4.8 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用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特信APP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特信APP管理规定的行为的,特信APP有权以合理方式公布用户的违法行为。
4.9 因不可抗力(如火灾、水灾、暴动、骚乱、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特信APP的服务中断或者用户数据损坏、丢失等,特信APP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5.1 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特信APP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5.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特信APP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终止您的全部服务:
5.2.1 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特信APP管理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5.2.2 您因在特信APP上的不当行为被行政或司法机构拘留或起诉;
5.2.3 您丧失使用网站服务的行为能力;
5.2.4 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5.2.5 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的;
5.2.6 您传播虚假信息,歪曲事实,经查证属实的;
5.2.7 其它特信APP认为需要终止服务的情况。
5.2.8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特信APP保留在不事先通知您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您的损失的,特信APP不承担任何责任。
5.3 服务发生变更、中断、终止后,特信APP仍有以下权利:
(1)服务发生终止后,特信APP将您的注册数据及以前的行为记录进行匿名化处理;
(2)如您在服务变更、中断、终止前,在特信APP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条款的行为,特信APP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六、个人隐私
6.1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的私有性是特信APP的一贯原则,特信APP将通过技术手段、强化内部管理等办法充分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除法律或有法律赋予权限的政府部门要求或事先得到用户明确授权等原因外,特信APP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您的个人隐私信息,或用户在使用服务时存储的非公开内容。同时,为了运营和改善特信APP的技术与服务,特信APP将可能会自行收集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非个人隐私信息,这将有助于特信APP向用户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和服务质量。
6.2 您使用或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意味着同意我们按照《特信APP隐私保护指引》收集、使用、储存和分享您的相关信息。详情请参见《特信APP隐私保护指引》。
七、免责声明
7.1 您作为独立于本平台的个人或者单位,需全权对您在本平台发表的言论和实施的行为负责,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特信管理宝不承诺由您或者其他人发布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请自行甄别。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特信APP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特信APP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因不可抗力、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用户自身过错等原因,或其他不可控原因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特信APP服务、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特信APP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您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八、违约赔偿
8.1 您同意保障和维护特信APP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特信APP管理规定而给特信APP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您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九、服务条款修改
9.1 特信APP有权根据服务情况变更、终止特信APP管理规定的各项条款,特信APP将会通过适当方式向您提示修改内容。
9.2 如果您不同意特信APP管理规定所做的修改,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您接受特信APP对服务条款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十、法律管辖
10.1 本服务条款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0.2 如双方就本服务条款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特信APP经营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通知送达
11.1 本协议项下特信APP对于您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内部公告、手机短信或其他可以采用方式进行;通知于发送成功之日视为已送达给您。
11.2 您对于特信APP的通知应当通过特信APP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1.3 特信APP通信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青工路268号2幢,电子邮件地址:YN@bestdoctor.ai。
十二、其他规定
12.1 本服务条款构成您与特信APP对服务条款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服务条款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服务条款各方其他权利。
12.2 如本服务条款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条款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信APP隐私保护指引》
【引言】
欢迎您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为了帮助您了解我们如何收集、处理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以及您可以如何管理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制定了本《特信APP隐私保护指引》(“本指引”)。在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前,请您务必先仔细阅读本指引,特别是以粗体/粗体下划线标识的条款,确保您充分理解和同意之后再开始使用。如对本指引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本指引文末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您同意隐私政策表示您已了解应用提供的基本功能,以及基本功能运行所需的必要个人信息,并给予相应的收集使用授权,但并不代表您已单独同意开启附加功能、处理非必要个人信息。开启附加功能、处理非必要个人信息以及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我们会根据您的实际使用情况单独征求您的同意。本指引仅适用于医暖信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产品或服务。
本指引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一、信息收集及使用
二、数据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合作方及转移、公开个人信息
三、您的权利
四、信息的存储
五、政策的更新
六、联系我们
附录:相关定义
一、信息收集及使用
在您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时,我们需要或可能需要收集和处理的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为了向您提供我们的产品或服务的基本功能,您必须授权我们收集、使用的必要信息。如您拒绝,您将无法正常使用我们的产品或服务。
我们为您提供的具体功能场景包括:
(一)帮助您成为我们的用户及账户管理
注册成为特信个人用户
(1)基础用户服务
为注册成为特信个人用户,以医生身份,使用特信基础通讯服务,需要您提交手机号码、密码以注册并创建特信账号,否则您将不能使用特信服务。
(2)身份认证
为满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确保用户身份真实、防范欺诈以及保障系统和服务安全,在您使用特定服务或功能之前,我们会收集您的相关信息进行身份验证,如:
找回账号:当您使用“找回账号”功能时,我们会收集您的身份信息,包括您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用于证实您的身份,帮您找回特信账号。
实人认证:我们强制实人认证以增强账户保护,使用特定服务以及其他需要核验真实身份的场景时,根据产品页面的提示进行实人认证。为实现认证目的,您需要提供您的真实身份信息(姓名、证件号码等证件信息或面部识别信息,具体以页面提示为准)以完成实人认证。在进行面部信息的实人认证时,我们需要获取您的光线传感器数据判断光源是否充足。若存在依法需确定您必要身份信息的场景(如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打击网络诈骗、行政执法或司法诉讼中相关主体认定等)时,您授权我们可获取您对应账户的必要认证信息用于上述目的。
经认证后,您的头像(面部数据)将储存与我们的服务器内,并将呈现在以您的身份登录后的相关页面上。我们对收集到的面部数据仅在特信APP上使用,不做任何其他用途。您的面部数据有可能会与和我们有合作的第三方身份验证机构、或合法共享。您的面部数据将会一直被我们保存,但如果您自行删除头像或注销账户,您的面部数据将会被删除。
(二)向您提供在线沟通服务
1、通讯
您使用特信进行通讯时,我们需要记录您的聊天信息、语音通话状态信息(非通话内容)以便实现信息的传输与交互,并同步到您的所有登录设备中。当其他用户向您发送消息时,我们会向您的注册手机号、登录设备发送信息,以便实现信息触达。如果您需要发送语音消息、进行语音、发送即时拍摄的照片或视频,您需要授权特信获取您设备的麦克风或摄像头权限。如果您需要发送照片、文件,您需要授权特信获取您设备的相册或文件存储权限。
2、添加联系人
您可以通过扫码、医暖小程序推荐、添加联系人。
3、为您提供联系人的星标、备注功能
为了便于对联系人的管理,您可为联系人添加星标、备注功能。
4、常用语功能
为了您能够快捷回复信息,您可以使用常用语功能。
5、出诊信息
您可以通过特信出诊信息功能添加自己的出诊安排。
6、软件内搜索
您可以使用特信的搜索功能,搜索包括聊天记录、联系人等信息。为方便您快速找到想找的信息,我们会收集您在使用特信时的互动、搜索记录,通过算法模型预测和匹配您可能想要搜索的信息,
7、消息通知
在您使用特信服务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通过短信,推送消息、通知、弹窗等方式向您发送一种或多种类型的消息,如服务通知、验证码等。
为了保障您可以正常接收推送内容,避免消息遗漏,我们使用了自启动和关联启动其他App功能。
消息推送服务供应商:由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推送技术服务,我们可能会将您的设备信息、设备厂商、设备品牌、设备识别码等设备信息,应用列表信息、网络信息以及位置相关信息(包括我们可能会在应用后台运行期间收集OAID、AndroidID、MAC地址、IMEI、运营商信息、WiFi链接信息(SSID、BSSID)、DHCP及其他设备标识符)提供给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为您提供消息推送技术服务。我们在向您推送消息时,我们可能会授权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链路调节,相互促活被关闭的SDK推送进程,保障您可以及时接收到我们向您推送的消息。
消息推送集成SDK
个推.推送服务,包名信息:com.igexin,目的是保障您可以正常接收推送内容,避免消息遗漏。详细内容请访问《个推隐私政策》
魅族 Flyme push,包名信息:com.meizu.cloud,目的是保障您使用魅族厂商手机可以正常接收推送内容,避免消息遗漏。详细内容请访问《魅族推送隐私政策》
OPPO push,包名信息:com.heytap,目的是保障您使用oppo厂商手机可以正常接收推送内容,避免消息遗漏。详细内容请访问《OPPO推送服务隐私政策》
VIVO push,包名信息:com.vivo.push,目的是保障您使用vivo厂商手机可以正常接收推送内容,避免消息遗漏。详细内容请访问《VIVO推送隐私政策》
MIPush,包名信息:com.xiaomi.push,目的是保障您使用小米厂商手机可以正常接收推送内容,避免消息遗漏。详细内容请访问《小米推送隐私政策》
HMS push,包名信息:com.huawei.hms,目的是保障您使用华为厂商手机可以正常接收推送内容,避免消息遗漏。详细内容请访问《华为推送隐私政策》
8、AI相关服务
为了提高您的软件使用效率,在您获得测试/使用资格后,您可使用包括特信智能助手在内的多种形式的AI服务,该服务可基于您输入或选定的自然语言指令、对话、文档、图片、音频等内容(合称“输入内容”),利用人工智能模型,为您生成文本、图片。为实现上述功能,我们会自行或委托与我们合作的AI模型提供方通过人工智能模型对您的输入内容进行处理,以便为您生成输出内容。在此过程中,特信及接受特信委托进行数据处理的模型提供方不会将输入、输出内容与您的身份信息关联。但可能会将您的输入内容用于模型训练、算法优化等用途。
(三)客服及争议处理
当您联系我们的客服寻求帮助时,为保障您的账户及系统安全,您需要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用以核验您的用户身份。
为了与您联系、帮助您解决问题或记录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案及结果,我们会保存您与我们的沟通记录及相关内容(包括账户信息、工单信息、您为了证明相关事实提供的其他信息,或您留下的联系方式)。
为了提供服务及改进服务质量的合理需要,我们还可能使用您的其他信息,包括您与客服联系时您提供的相关信息,您参与问卷调查时向我们发送的问卷答复信息。
(四)为您提供安全保障
为保障网络安全,提高您使用我们及我们关联公司、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的安全性,预防钓鱼网站、欺诈、网络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风险,识别违反法律法规或特信相关协议、规则的情况。我们在应用程序中嵌入了我们关联公司开发的应用安全SDK用于收集您的设备信息、服务日志信息,并可能使用或整合您的账号信息、交易信息、设备信息、服务日志信息以及我们关联公司、合作伙伴取得您授权或依据法律共享的信息(包括我们可能会在应用后台运行期间收集设备平台、设备厂商、设备品牌、设备型号及系统版本、OAID、AndroidID、MAC地址、IMEI、WiFi链接信息(SSID、BSSID)、DHCP及其他设备标识符进行风险校验),来综合判断您账户及交易风险、进行身份验证、检测及防范安全事件,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记录、审计、分析、处置措施。
(五)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其他规则
1、我们会收集您的安装列表信息和用户唤醒目标应用,用于实现分享功能。
1、若您提供的信息中含有他人的个人信息,在向特信提供这些个人信息之前,您需确保您已经取得合法的授权。
2、若我们将信息用于本指引未载明的其他用途,或者将基于特定目的收集而来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均会事先获得您的同意。
3、在经安全加密技术处理的前提下,我们会将所收集的数据用于机器学习、算法模型训练,以更好地向您提供服务。
二、数据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合作方及转移、公开个人信息
(一)数据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合作方
1、基本原则
我们与合作方合作时,将遵守以下原则:
(1)合法正当与最小必要原则:数据处理应当具有合法性基础,具有正当的目的,并以实现处理目的最小范围为限。
(2)用户知情权与决定权最大化原则:数据处理过程中充分尊重用户对其个人信息处理享有的知情权与决定权。
(3)安全保障能力最强化原则:我们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个人信息的安全,审慎评估合作方使用数据的目的,对合作方的安全保障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要求其遵循合作协议的有关要求。
2、合作方的范围
若具体功能和场景中涉及由我们的关联方、第三方提供服务,则合作方范围包括我们的关联方与第三方。
3、委托处理
我们可能委托合作方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以便合作方代表我们为您提供某些服务或履行职能。我们仅会出于本指引声明的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委托其处理您的信息,授权合作方只能接触到其履行职责所需信息,且我们将会通过协议要求其不得将此信息用于任何超出委托范围的目的。如果授权合作方将您的信息用于我们未委托的用途,其将单独征得您的同意。
4、共同处理
对于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的场景,我们会与合作方根据法律规定签署相关协议并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在使用相关个人信息的过程中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保护数据安全。
5、合作场景
(一)安全与统计分析
A.保障使用安全:为保障特信用户的正当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我们的合作方可能会使用必要的设备、账号及日志信息。
B.分析产品情况:为分析特信产品或服务的稳定性,提供分析服务的合作方可能需要使用服务情况、设备标识信息、应用总体安装使用情况等信息。
C.学术科研:为提升相关领域的科研能力,促进科技发展水平,我们在确保数据安全与目的正当的前提下,可能会与合作方(如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使用去标识化或匿名化的数据。
(二)转移
如果我们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的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的,我们会向您告知接收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接收方将继续履行本指引及其他法定义务。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和方式的,接收方应当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三)公开披露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在您主动选择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您单独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2、如果我们确定您违反法律法规或特信相关协议及规则,或为保护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免遭侵害,我们可能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包括相关违规行为以及特信已对您采取的措施。
(四)停止运营
如果我们停止运营产品或服务,我们将及时停止继续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并以逐一通知或公告的形式向您发送停止运营通知,并对我们所持有的与已关停的产品或服务相关的个人信息做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五)依法豁免征得您的授权同意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在下列情形中,合作方使用或我们转移、公开您的个人信息时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根据您的要求订立或履行合同所必需。
2、为履行法定职责或义务所必需(如我们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诉讼等争议解决所必需或按行政、司法机关依法提出的要求,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3、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为保护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4、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5、在合理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的个人信息或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您的权利
(一)您可以通过特信App中“特信-我的助理”来向特信提出数据权利请求。另外,您也可以自行操作:
1、查阅你的注册信息:点击菜单“我的”
2、更正你的密码:点击菜单“我的”右上角“…”- “修改密码”。
3、查阅、更正你的出诊信息:点击菜单“我的”-“出诊信息”。
4、查阅、更正你的子账号信息:点击菜单“我的”-“子账号”-右上角“…”-“子账号密码重置”。
5、查阅患者的特需订阅信息:点击菜单“我的”-“订阅统计”。
6、查阅通信录信息:点击菜单下方“我的患者”。
7、查阅、更正你的星标信息:“我的患者”-“星标☆”-点击星标标识可取消可加星“☆”。
8、投诉或建议:点击菜单“我的”-右上角“…”-“投诉与建议”。
9、常用语的信息:点击菜单首页任意联系人对话-按住对话内容弹出“+常用语”“复制”点击“+常用语”。
10、查阅、搜索、删除你的常用语:点击首页菜单下方“常用语”-“搜索”或者“删除”。
11、查阅你的服务通知:点击首页菜单“提醒通知”。
12、更正 ,删除账号:点击首页菜单“我的助理”,联系人工客服进行更正删除。
(二)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与客服联系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
1、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2、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明确同意;
3、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4、如果我们的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5、如果我们停止提供产品或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若我们决定响应您的删除请求,我们还将同时尽可能通知从我们处获得您的个人信息的主体,并要求其及时删除(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这些主体已独立获得您的授权)。
当您删除您的个人信息后,因法律法规或安全技术限制,我们可能无法立即从备份系统中删除该信息,我们将安全地存储您的个人信息并限制对其进一步的处理,直到备份可以清除或匿名化。
(三)改变授权范围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撤回您的授权或改变您授权我们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的范围:
在特信APP首页菜单“我的助理”通知助理来授予或撤回您的授权同意。
您可以通过联系客服获得解释,但对于部分类型的个人信息,如实现特信基本功能所必须的信息或我们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的信息,我们可能无法响应您改变授权范围的请求。当您撤回授权后,我们将不再处理相应的个人信息,但撤回授权不会影响我们此前基于您的授权而开展的个人信息处理。
(四)注销账户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注销您的账户:
特信个人用户:登录特信APP客户端,首页菜单“我的助理”联系客服进行注销您的账号。
在您主动注销账户之后,我们将停止为您提供产品或服务,并根据法律要求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五)约束信息系统自动决策
在某些业务功能中,我们可能仅依据算法在内的非人工自动决策机制做出决定。如果这些决定影响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通过客服联系我们。
(六)响应您的请求
对于您向我们提出上述请求,您可以通过客服联系我们或向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专职部门发起投诉,我们将在15天内做出答复。
为保障您的账户和个人信息安全,您向我们提出上述请求时,我们会先验证您的身份(如增加账户核验、要求您提供书面请求或其他合理方式),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酌情收费。对于与您本人不直接相关的信息、无合理理由重复申请的信息,或需要过多技术手段(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不切实际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
四、信息的存储
(一)存储期限
我们只会在达成本指引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有强制的留存要求。如《电子商务法》要求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我们判断个人信息的存储期限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1、完成与您相关的交易目的、维护相应交易及业务记录,以应对您可能的查询或投诉;
2、保证我们为您提供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3、您是否同意更长的留存期限;
4、根据诉讼时效的相关需要;
5、是否存在关于保留期限的其他特别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
在超出保留期限后,我们会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二)存储位置
原则上,我们在中国境内产生或收集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中国境内。
如我们因其他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传输您的个人信息,我们会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相关服务协议或特定功能页面授权协议中向您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您可向境外接收方行使相关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并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如适用)。在向境外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前,我们会采取安全评估、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或者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等措施,以符合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法定条件。
(三)存储安全
1、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响应
如果我们的物理、技术或管理防护设施遭到破坏,导致信息被非授权访问、公开披露、篡改或毁坏,导致您的合法权益受损的,我们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以尽可能降低对您个人的影响。如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我们还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们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我们将以短信、电话、推送通知及其他合理渠道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的,我们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2、账户安全风险的防范
在使用特信进行沟通协作时,请您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仅在必要的情形下向他人提供,以免信息被窃取甚至遭遇电信网络诈骗。
如您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尤其是您的账户或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联络我们的客服以便我们根据您的情况提供指引采取相应措施。
五、政策的更新
为给您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体验,我们持续努力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及技术。当服务及业务流程变更时,我们可能会更新我们的隐私政策以告知您具体变化。但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限制您按照本指引所享有的权利。
对于重大变更,我们还会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包括我们会通过小红点进行通知或向您提供弹窗提示)。
本指引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
1、产品的业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个人信息的使用方式;
2、业务调整、交易并购引起的隐私政策的主体变更,新主体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
3、个人信息共享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
4、用户个人信息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5、处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络方式及投诉渠道发生变化时;
6、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表明产品存在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时。
六、联系我们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15天内回复您的请求:
1、如您对本指引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特信-我的助理”与我们联系。
2、您也可以通过发送邮件至YN@bestdoctor.ai。与我们的个人信息保护专职部门联系。
请注意,我们可能不会回复与本指引或您的个人信息权利无关的问题
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您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附录:相关定义
1、SDK:指软件开发工具包。
2、特信:指特信网站(域名为:TEXIN.cn)及特信软件(包括特信App及PC版特信)。
3、特信服务提供者:简称“我们”,指特信软件的互联网信息及软件技术服务提供者特信科技有限公司、特信(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特信个人用户:指个人通过手机号和验证码注册特信账号或使用特信允许的第三方账号授权登录特信,未加入任何特信企业组织,无企业组织身份或不以企业组织身份使用特信服务的用户。
5、特信管理员:简称“管理员”,指经特信企业组织用户授权或指定,拥有特信企业组织用户管理平台系统操作权限,代表企业组织开通、管理和使用特信服务的人员。
5、服务日志信息:包括浏览记录、点击查看记录、搜索查询记录、收藏、交易、售后、关注分享信息、发布信息,以及IP地址、浏览器类型、电信运营商、使用语言、访问日期和时间。
6、个人信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7、敏感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8、个人信息处理者:指特信个人用户或企业组织用户在使用特信进行在线移动办公、沟通与协同过程中,有权决定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方式的组织或个人。具体而言,在处理特信个人用户使用特信服务产生、收集的各类数据时,特信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企业组织控制数据时,特信企业组织用户为个人信息处理者,特信仅受企业组织用户委托,按照管理员的指令及配置,对企业组织控制数据进行处理。
9、匿名化: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10、去标识化: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11、设备信息:包括设备标识符(IMEI、IDFA、Android ID、MAC、MEID、Open UDID、GUID、OAID、IMSI、SSID、BSSID及其他设备相关信息)、应用信息(应用崩溃信息、通知开关状态、应用安装列表及其他应用相关信息)、设备参数及系统信息(设备类型、设备型号、硬件序列号、操作系统及硬件相关信息),设备网络环境信息(IP地址,WiFi信息,基站信息及其他网络相关信息)、蓝牙信息,运营商信息、广播组件通讯信息、传感器(陀螺仪、重力传感器、加速度传感器、环境传感器、光学心率传感器)、剪切板。以产品实际采集情况为准。
12、我们的产品基于DCloud uni-app(5+ App/Wap2App)开发,应用运行期间需要收集您的设备唯一识别码(IMEI/android ID/DEVICE_ID/IDFA、SIM 卡 IMSI 信息、OAID、GAID)以提供统计分析服务,并通过应用启动数据及异常错误日志分析改进性能和用户体验,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详情内容请访问《DCloud用户服务条款》。
13、关联公司:无
(完)